存量基准设定
第一条 预估月用量设 ( 修 ) 订
( 一 ) 用量稳定的材料由主管人员依据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酌今年营业的销售目标与生产计划设定,若产销计划有重大变化 ( 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 ) 应修订月用量。
( 二 ) 季节性与特殊性材料由生产管理人员于每年 3 、 6 、 9 、 12 月的 25 日以前,依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的耗用数量,并参考市场状况,拟订次季各月份的预计销售量,再乘以各产品的单位用量,而设定预估月用量。
第二条 请购点设定
( 一 ) 请购点 —— 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 二 ) 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 —— 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
( 三 ) 安全存量 —— 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 25 % ( 差异管理率 ) 加上装船延误日数用量 ( 欧、美地区 15 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 7 天用量 )
第三条 采购作业期限
由采购人员依采购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设定,其作业流程及作业日数 ( 公自订 ) 经主管核准,送相关部门作为请购需求日及采购数量的参考。
第四条 设定请购量
( 一 ) 考虑要项:采购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及最小交通量及仓储容量。
( 二 ) 设定数量:外购材料的欧美地区每次请购三个月用量,亚洲地区为二个月用量,内购材料则每次请购 25 天用量。
第五条 存量基准呈准建立
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 ( 附表 13.1.5) 呈总经理核准,送物料管理建档。
请购作业
第六条 请购单提出时由物料管理单位,利用电脑 ( 人工作业 ) 查询在途量、库存量及安全存量填入以利审核,其无误后送采购单位办理采购。
用料差异管理作业
第七条 用料差异管理基准
( 一 ) 上旬 (1 ~ 10 日 ) 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 ( 由公司自订 ) 。
( 二 ) 中旬 (1 ~ 20 日 ) 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 ( 由公司自订 ) 。
( 三 ) 下旬 ( 即全月 ) 实际用量超出全月设定量×%以上者 ( 由公司自订 ) 。
第八条 用料差异反应及处理
生产管理人员于每月 5 日前针对前月开立“用料差异反应表” ( 附表 13.1.6) ,查明差异原因及拟订处理措施,研判是否修正“预估月量”,如需修订,应于反应表“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总经理核准后,送物料管理单位以便修改存量基准。库存查询及采取措施
第九条 库存查询
物料管理人员接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用料差异反应表” ( 附表 13.1.6) 后应立即查询“库存管理表” ( 附表 13.1.7) ,查询该等材料的在途量反进度,研判是否需要修改交货期。 第十条 采取措施
物控人员研判需修改交货期时,应填具“交货期变更联络单” ( 附表 13.1.8) 送请采购单位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于“采购单位答复”栏内填妥,送回物控人员列入管理。
存量管理作业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物控人员
为材料存量管理作业中心,负责月使用量基准设 ( 修 ) 订,用料差异分析及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 负责各项材料内、外购别的设 ( 修 ) 订,采购作业期限设 ( 修 ) 订及采购进度管理与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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