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0x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集中采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和具体情况存有差异,集中采购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本文拟结合基层央行的实际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作一浅略探讨。
一、集中采购的积极作用
首先,集中采购是贯彻国家政策法规的需要。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集中采购制度,将原来分散的采购行为集中起来,统一实施,能够充分发挥它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集中采购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需要。通过集中采购的实施,引入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机制,给供应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利于打破垄断和市场壁垒,较好地改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第三,集中采购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通过集中批量采购,能形成规模效应,从而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集中采购是加强资产规范管理的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集中采购,能够提高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避免采购重复、采购超标,促进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五,集中采购是完善监督防止腐败的需要。在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下,能将使用权和采购权实行分离,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采购行为,不仅强化了内部制约,而且强化了社会监督,增强了透明度,是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根本措施。
二、集中采购的运行现状
1、采购计划缺乏预见性。目前基层央行对集中采购计划管理不是很重视,多数单位计划制定随意,以至于在实际采购时缺乏科学合理的执行依据和考核依据。同时正是由于计划不科学,计划与批复指标产生偏差,有的差距甚至很大,这给集中采购的实施造成了资金上的障碍,导致项目计划无法落实与执行。
2、采购过程缺乏规范性。在实际操作中,基层行采购标准和范围在掌握上都比较混乱,人为降低采购标准或缩小采购范围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基层央行缺乏集中采购方面的专业人才,很多采购人员对采购物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不熟悉,很容易导致采购舞弊现象。
3、日常采购缺乏集中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集中采购的范围,但规定比较笼统,难以囊括应该进行集中采购的所有事项,大量日常采购活动游离于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外。从实际情况看,基层人民银行低值易耗品类的采购不仅频繁而且累计量比较大,但由于集中采购在项目、规模、程序等条件的制约,只能采取分散或就地采购的方式,难以实行集中采购管理。
4、采购环节缺乏精简性。按照集中采购制度规定,一个项目采购的最后完成,须经过申请、论证、计划、申报、实施和验收等诸多环节,一个简单的问题都必须经过会议多次讨论才能决定,操作起来费时费力,这种情况难以适应基层行的现实需求和紧急采购的需要。
5、部门岗位缺乏协作性。但由于基层行组织协调不到位,职责规定不明确,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会计财务部门作为集中采购执行性管理部门实际地位的无形降低,管理乏力,造成了采购管理和执行、使用上的脱节和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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