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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手册要贴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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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
本报讯(记者李莉)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内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将实现医疗信息上传,6月底前194家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率先启用门诊费信息上传系统。患者在进行医保报销的时候,医保机构可以通过门诊电子明细来审核,从而避免冒名就医骗保及医院过度开药、高金额处方等情况,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为实现这一系统的运行,本市690多万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要贴条形码,确保就医实名制。7月1日起,到本市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看病必须拿手册。实行信息上传后,进行计算机管理,报销周期将缩短,确保即使在高峰期15个工作日内参保人员也能拿到报销的药费。
以往门诊很多病人不拿医保手册,也能享受医保处方,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自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手册》,《手册》封皮背面中间位置贴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条形码。条形码分上下两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医疗手册号码等。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按规定提供处方及票据。如果参保人员不能按要求出示《手册》,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近期530万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条形码将下发到参保人员手中,参保人员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条形码粘贴工作。凡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在条形码发放范围之列,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在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代办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街道(镇)社保所管理的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按2%比例缴费且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的农民工不在条形码发放范围。
530万集中发放的条形码,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企事业单位领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在市、区职介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其他人员可在街道(镇)社保所领取。
退休人员不同情形要在不同地方领取。2006年底前,在社保所报销医疗费的人员,在社保所领取条形码,领取时间由社保所通知。其他人员在单位领取条形码。
除批量发放的530万条形码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参保单位或街道(镇)社保所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1)2007年2月5日以后新参保、续保的;(2)补发、换发手册的;(3)条形码印制有误的;(4)条形码损坏、粘贴不符合要求的。
参保人员要重点对条形码标签中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号码四个信息,与本人医保手册中相同的四个指标信息进行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将条形码粘贴在医保手册首页左侧空白处的正中间。
凡核对信息有误或条形码非本人的,需将条形码标签退给所在单位或街道(镇)社保所,并将本人的准确信息告诉单位或街道(镇)社保所,由参保单位或街道(镇)社保所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条形码申领手续。
实行信息上传后,医保人员的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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