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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决定建立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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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前右一)在天津蓟县查看生猪定点屠宰等工作。李长江要求,要保证生猪的100%定点屠宰,保证病死猪的100%无害化处理。新华社记者李晓果摄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江国成)中国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期4个月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建立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
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这次会议要求养殖系统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会议要求,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
会议还要求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保证销售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对专项整治工作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会议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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