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产自哪里?销售到哪儿去了?以后,随着商品条码的广泛使用,我省将逐步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近日,浙江省政府公布了新修改的《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我省商品条码的应用领域目前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的商品销售结算。《办法》明确,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和物流单元代码,也就是说,商品条码的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
对于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企业应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县级以上政府质量技监部门要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而且,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另外,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药品、医疗器械等三类产品,规定实行强制贴码。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可对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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